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 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 ,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调整如下:
一、合并后的缴费模式
- 缴费主体变化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 统一征缴 ,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 缴费比例调整
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原生育保险费率(如0.6%)与职工医保费率(如7%) 相加确定 。例如,若原费率分别为7%和0.6%,则合并后总费率为7.6%。
- 个人缴费情况
职工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待遇保障
- 待遇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保持不变。
- 管理优化
通过合并实现 一站式征缴、一站式待遇结算 ,简化了参保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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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同步参加合并后的职工医保,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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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费率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
综上,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缴费主体统一为用人单位,个人无需承担生育保险费用,但可享受与医疗保险合并后的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