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石家庄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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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这个平均工资是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后得出的月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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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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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职工的工资为计算基数;反之,若职工工资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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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例如,如果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小陈顺产,按照公式计算,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为8000÷30×98≈2613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