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流产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
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生育或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
- 生育行为合规
需符合国家和石家庄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非法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报销材料
- 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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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石家庄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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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 :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再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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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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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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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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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相关 :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或小结、流产收费票据(仅限与流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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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情况 :需额外提供分娩记录(如胎头吸引、产钳助产等)
三、报销流程
- 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完整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
- 初步审核由单位完成,确保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 社保审核
社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主要审核材料齐全性、信息准确性及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 审核不通过会书面通知原因,可补充材料重新申请。
- 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按以下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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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规定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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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直接发放至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申请需在生育或流产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逾期可能影响津贴领取。
- 若单位未及时申报,职工可自行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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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7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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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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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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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规定医疗费用需职工个人承担。
-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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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 :需提供结婚证、流产证明等材料,但享受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报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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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职工 :按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流程及材料均依据石家庄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整理,具体以社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