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辛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适用于门诊医疗费用)
- 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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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60元,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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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报销不高于6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不高于30元。
- 特殊病种“两病”报销
- 对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保障对象,门诊相关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无起付线限制,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25元/人(高血压)和375元/人。
二、住院报销(适用于住院医疗费用)
- 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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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18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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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300元起付,70岁以下70%报销,70岁以上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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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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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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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医院60%报销,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 异地就医报销
- 需回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之间,具体取决于医院级别。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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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门诊“两病”药品费用可单独申请报销,与门诊统筹待遇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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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住院统筹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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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及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辛集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实际情况,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