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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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在职职工:一年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35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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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在职职工:一年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45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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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年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60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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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和特殊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从80%到90%不等。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不累加,报销限额可累加,一年最多报销5000元。特殊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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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庄市内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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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比在职职工低100元,报销比例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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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再降100元,报销比例再提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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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北京、天津或河北省内其他城市):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与石家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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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外地居住或临时外出看病:备案后,住院报销比例不低。
- 具体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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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一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60%。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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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元,居民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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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40000元以下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4%,二级医疗机构为17%,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20%,三级医疗机构为22%;40000元以上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0%,二级医疗机构为12%,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15%,三级医疗机构为17%。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