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河北省养老保险的缴纳起始时间需根据参保类型区分说明:
一、职工养老保险
- 制度起始时间
河北省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86年,当时开始为合同工缴纳养老保险。
- 全国统一实施时间
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河北省也同步执行。
- 缴费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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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2年 :仅合同工群体开始缴费,1992年12月31日前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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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至今 :所有用工形式的企业单位均需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按工资比例缴费。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 制度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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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阶段 :1998年河北省开始实行农村养老保险统筹,但实际参保缴费工作始于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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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版阶段 :2010年10月1日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
- 缴费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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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试点地区开始缴纳,需满足15年缴费年限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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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今 :全国推广,缴费时间通常为每年第四季度,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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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8%-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约为2%-12%,具体由各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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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若退休时未缴满15年,可按当地规定补缴至满15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