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现行政策,产假总天数为158天,其中产前休息时间为 15天 。具体规定如下: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 98天产假 ,其中包含 15天产前休息时间 。
- 难产及多胞胎附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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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娩为难产,产假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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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额外增加 15天产假 。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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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孩:98天(含15天产前)→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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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98天+60天=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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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158天+90天=248天。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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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但保留了产假延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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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子女的配偶符合条件,可享受 25天护理假 (含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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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可能受用人单位政策影响,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权益。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规定与地方政策,确保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