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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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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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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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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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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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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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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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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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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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补偿 :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转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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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大连市内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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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省内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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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分两段进行补偿,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比例为3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40%。
- 特殊三级医疗机构 :
- 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起付标准为6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为55%。
- 住院报销(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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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0岁以下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为300元,70岁以上为15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90%,退休职工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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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岁以下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为500元,70岁以上为25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8%,退休职工为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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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岁以下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为850元,70岁以上为425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为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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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为92.5%。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 起付标准为11400元,报销比例为:0-5万元(含)为75%,5-10万元(含)为80%,10万元以上为85%。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