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内
吕梁地区的生育津贴报销时间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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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生育津贴一般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的 1年内 报销。女职工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可携带计划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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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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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 :生育医疗费应在女职工生育至终止妊娠前进行报销。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吕梁地区的生育津贴报销时间限制为 1年内 ,即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算,1年内需完成报销手续。建议女职工或其所在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