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育津贴政策,剖腹产生育津贴的领取天数如下:
- 基础天数
剖腹产基础生育津贴天数为 98天 (正常产假)+ 15天 (难产/剖腹产增加)= 113天 。
-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 15天 。例如,双胞胎剖腹产可领取135天。
- 特殊情况延长
- 难产(如使用产钳、胎吸等)或流产(怀孕4个月以上)可额外增加 15天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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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计算基数(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按实际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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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按不同月份流产情况执行:怀孕不满2个月15天、4个月以上42天、7个月以上75天。
以上政策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地区,具体操作以当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