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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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均可进行大病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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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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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留观相关费用 :包括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以及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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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 :包括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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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费用 :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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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医疗费用 :对于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一定金额(如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部分,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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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疾病 :一些特定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等也被纳入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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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保报销 :对于特别贵的大病,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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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技术 :最新的医保政策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技术适用的12种重大疾病纳入了医保报销范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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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具体政策 :由于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建议定期查看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的报销范围和比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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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相关材料 :在申请大病医保报销时,需要准备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以便顺利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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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人士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医保办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得更详细和准确的报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