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的生育保险政策,医保确实可以报销生育津贴,但具体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 生育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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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产时住院医疗费可刷卡结算,其中4200元以内部分由基金全额支付,超过部分按90%比例报销,个人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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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和产后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
- 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计算,用于替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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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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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差额由职工医保基金补齐。
- 政策限制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三、报销流程
- 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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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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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先现金垫付,后申请报销。
- 生育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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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结束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医保中心提交材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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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给职工。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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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1200元/人,90%比例),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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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顺产享受98天产假,其他特殊情况可延长。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贵州省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