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报销
职工生育门诊检查费用是能够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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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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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实行按人头定额付费,具体标准为:孕期不满12周的,支付标准为300元;孕期满12周不满16周的,支付标准为500元;孕期满16周不满28周的,支付标准为800元;孕期满28周至分娩的,支付标准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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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个人负担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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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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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和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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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和标准,确保能够充分利用生育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