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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的城镇居民医保已经与农村医疗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因此城镇居民医保在湖南省是可以报销的 。
具体报销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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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的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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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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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的大病医疗费用 。
此外,对于住院费用,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设有不同的起付标准,并设置了不同的报销比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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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不低于2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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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不低于5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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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不低于10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60%。
对于普通门诊,湖南省的政策规定:
- 在参保地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对于高血压和糖尿病这两种常见慢性病,还有专门的门诊报销政策,包括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并设有年度限额。
综上所述,湖南省的城镇居民医保确实能够报销合规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并且对于特定病种还有额外的报销政策。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