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退休职工医保报销规定,综合2023年5月改革后的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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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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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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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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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退休人员统一按90%报销
- 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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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每年4500元(2023年4月10日起取消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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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每年3500元
二、报销范围与限制
-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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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普通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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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先自付10%,余下部分按比例报销
- 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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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4500元(退休人员)或3500元(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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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不可滚存、不累计,不可转让他人使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
-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 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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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如恶性肿瘤、肾透析等):在职者89%,退休者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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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在职者80%,退休者85%
- 报销流程
- 需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时直接按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5月及之后实施的改革内容,若需了解更详细的历史政策,可参考2019年之前的报销比例(如一级医院在职者92%、退休者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