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15年后退费的规定,综合最新政策及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退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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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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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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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且未缴满15年
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其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
二、退保流程
- 向税务部门申请
需先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交《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社保机构审核
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和退费手续。
三、退费金额计算
- 可退还部分
仅个人账户中的8%(约缴费总额的40%)可退还,其余60%计入统筹账户无法退回。
- 示例计算
若缴费基数为5000元/月,缴费比例20%,缴纳10年,则个人账户累积约4.8万元,可退还4.8万元×8% = 3840元 ,其余进入统筹账户。
四、特殊情况说明
- 重复缴费处理
若灵活就业人员后续以职工身份缴费或单位补缴,可选择清退其缴费时段,可全额退费。
- 退休年龄调整
若在2030年前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2030年后逐步延长至20年,每半年增加半年。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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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资金不可退 :灵活就业人员因政策调整中断缴费时,未计入统筹账户的60%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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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短期内无继续缴费计划,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是否可转移至其他养老保险形式。
以上信息综合了当前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