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保统筹药店报销标准如下:
一、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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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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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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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其中药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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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500元(含药品费用3000元)。
- 起付标准
- 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30元。
二、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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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5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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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0元。
- 异地就医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与市内相同;未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 药品配送服务费用
-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及之后发布的通知,若需查询历史数据,建议通过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渠道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