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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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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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二级医院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三级医院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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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
- 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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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每人每年累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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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甲类病种起付标准以上费用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乙类病种起付标准以上费用报销比例为60%,每人每年限额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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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不设起付标准。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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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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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二级医院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2.5%;三级医院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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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8万元。
- 门诊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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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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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1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9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90%,退休人员95%。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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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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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费用报销比例为75%,无封顶线。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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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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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费用报销比例为75%,报销限额40万元。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 住院待遇 :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5%(退休提高2.5%),超过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累计报销限额60万元以上的费用,再统一按90%补助,不设封顶线。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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