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保险政策,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因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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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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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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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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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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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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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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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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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60%
- 最高支付限额
-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按大病保险制度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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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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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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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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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7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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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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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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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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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60%
- 退休人员优惠
- 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如三级医院8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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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学生儿童、老年人(60岁以上)、低保对象等起付标准减半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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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城乡居民医保按60%-70%报销,职工医保按70%-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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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范围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可报销,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不同地区的政策标准,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