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最新产假政策规定,产假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地方延长产假
山东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产假,总产假为 158天 (2025年最新调整)。
- 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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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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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范围 :仅覆盖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不包含地方延长的60天产假 。因此,生育津贴按98天计算,难产或多胞胎增加的产假不计入津贴范围。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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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为剖腹产,产假增加30天(原奖励假延长至80天),总产假为128天,但津贴仍按98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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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为男性职工专属,7天护理假同样不计入津贴计算。
综上,山东省产假津贴 仅为98天 ,超出的60天及难产/多胞胎增加的产假不享受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