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险2024年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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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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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 凡符合享受我国法规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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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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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生育医疗费 :
- 生育医疗费由原来的每人2300元提高到每人2800元,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
- 生育补助金 :
- 按照当地确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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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需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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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会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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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需再次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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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会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这些新规定旨在全面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并确保生育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和遵守这些新规定,确保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