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山东省的生育险报销 有时间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
- 报销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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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在孩子出生的18个月之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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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 必要条件 :
-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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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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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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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综上所述,山东省的生育险报销需要在孩子出生后的18个月内进行,并且需要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以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建议职工在生育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