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病情严重程度、治疗周期及对生活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类别和标准:
一、病种分类与定义
- Ⅰ类慢性病
包括恶性肿瘤普通治疗、糖尿病慢性并发症、高血压并发症、冠心病普通治疗、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各类结核病、精神疾病等。
- Ⅱ类特殊病
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射治疗、膀胱恶性肿瘤化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二、认定标准
(一)高血压并发症
需提供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门诊病志(3次就诊记录)或住院病志复印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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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心电图显示左室肥大(RV5/RV6≥25mm或RV5+SV1≥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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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心电图显示左室肥大(RV5/RV6≥25mm或RV5+SV1≥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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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肾功能损伤(尿蛋白阳性≥2次,半年内检查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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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脑出血/脑梗塞(有明显病状体征,腔隙梗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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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底Ⅲ级(出血或渗出伴视乳头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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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或心肌梗塞。
(二)冠心病(心绞痛型/心肌梗塞型)
需提供冠心病史及心电图、心脏彩色超声、血脂等检查报告原件,或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门诊/住院病志复印件。
(三)其他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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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需符合肿瘤分期及治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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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并发症 :需提供血糖监测记录及并发症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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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疾病 :需甲状腺功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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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 :需精神科诊断证明等。
三、认定流程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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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根据具体病种要求准备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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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 :通过《抚顺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认定的医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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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期限 :长期或5年,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医疗费用则终止待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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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如恶性肿瘤、透析等)的认定标准可能随省级政策调整,需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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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患者(14岁以下)及在校学生可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
以上信息综合了抚顺市医保局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认定以实际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