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 普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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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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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根据岗位不同,如果是干部则年满55周岁,如果是工人则年满50周岁。
- 特殊工种 :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职工年满55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10年。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 男性职工年满50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且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灵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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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职工年满55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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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 延迟退休 :
- 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这些规定适用于江西省的各类职工,包括企业正式员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建议根据个人的岗位情况、缴费年限以及是否从事特殊工种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