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保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即门诊起付线)和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2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 在职职工 :
- 个人自负段(门诊起付线):500元。
- 2001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 :
- 个人自负段(门诊起付线):200元。
- 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 :
- 个人自负段(门诊起付线):300元。
这些标准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建议您根据个人身份(在职职工、2001年1月1日之前退休、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选择相应的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