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莆田市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政策,主要变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 政策调整对象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过渡期内保留原有报销待遇,过渡期后统一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标准执行。
- 报销标准
-
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50%,单次封顶线30元,年封顶线80元;
-
其他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单次封顶线35元,年封顶线400元。
二、住院报销待遇
- 起付线调整
- 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降至400元,县区级(二级)医院降至300元,一级医院100元,转市外医院1000元。
- 报销比例优化
- 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65%;县区级医院:80%;转市外医院:40%。
- 大病保险调整
-
起付线按202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5元)的50%确定,即17,000元;
-
报销比例分段:
-
10万元(含)内按60%报销;
-
10万-20万元按65%报销;
-
20万元以上按70%报销;
-
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5%。
- 特殊群体保障
-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三、其他重要调整
- 财政补助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20元(含个人缴费250元)。
- DRG收付费改革
DRG收付费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进一步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费用分担差距。
- 门诊特殊病种
包含14种病种(如重症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报销比例最高80%,年封顶线5万元。
四、政策生效时间
- 2023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调整旨在巩固提升医疗保障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部门通知,确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