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 起始时间
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最早可追溯至 1991年 ,当时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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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1日起,所有用工形式的企业单位被强制要求缴纳养老保险,1992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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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全省推广实施,覆盖农村居民。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 试点启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于 2009年 由国务院启动,河北省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 制度特点
- 适用于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持户口本即可参保,缴费年限需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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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养老保险 :1986年1月1日前的合同工及后续劳动合同制用工,需缴纳保险,但未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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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 :2022年11月25日河北省启动试点,石家庄市、雄安新区为先行城市。
综上,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及试点地区的个人,形成多层次保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