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 慢特病门诊 :
- 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认定标准、病种编码。省内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60%。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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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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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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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市属)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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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省属)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70%。
- “两病”报销 :
- 高血压、糖尿病相关药物治疗门诊报销比例为50%。
- 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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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残疾人证的7周岁(含)以下听力障碍儿童,报销比例为50%,单次报销限额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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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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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报销范围由县域内扩大到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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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提升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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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市属)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