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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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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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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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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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
- “两病”门诊待遇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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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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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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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
- 慢特病报销比例 :
- 恶性肿瘤、慢性肾炎等慢性病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8000元,多种疾病最高报销10000元,起付线150元
- 产前检查待遇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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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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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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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50%
- 其他特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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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每年最高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500元-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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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专项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旨在鼓励参保居民更多地利用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减轻大医院的负担,并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