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如下:
- 省内异地就医 :
- 临时就医 :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无需办理医保备案,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宁波当地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 省外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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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备案后 :在省外城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都可以直接刷卡,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的城市,目前仅住院可以直接刷卡。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宁波当地就医待遇基础上,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3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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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就医 :因患疑难疾病,本市医院认为需要转异地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时,如果转浙江省内医院,无需备案,无需办理转院手续,直接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即可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宁波当地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如果转浙江省外医院,可由本市二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转院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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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不用办理备案,可直接刷卡就医结算。其中,在浙江省内其它城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在宁波当地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在浙江省外临时就医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在宁波当地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
- 异地长期居住 :
- 长期居住备案 :在备案的城市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下浮,但在备案期间临时回宁波就医的(注意,备案生效后至少满3个月才能取消备案),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
- 其他特殊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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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转诊人员 :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或在出院结算前按规定申请补办本次住院备案登记手续的,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未在出院结算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基金支付下浮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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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参保患者在市外异地突发疾病,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参照本地就医待遇执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下浮。
综上所述,宁波医保异地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境有所不同,但大致在70%至95%之间波动,具体比例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就医地的医保政策以及参保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办理相关的医保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更高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