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统筹额度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保险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 普通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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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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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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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1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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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19种):起付标准3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 城乡居民参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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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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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 城镇职工参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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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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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 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 :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 长春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
- 三级(省市都行)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与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不设置起付线,二级、三级(市级)、三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3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以了解具体的医保统筹额度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