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徐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新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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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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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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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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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住院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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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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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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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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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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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 特殊人群待遇 :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这些新标准旨在提高徐州市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