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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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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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0元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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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
- 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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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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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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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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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 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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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非特困):三级80%、二级7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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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建国前老工人:三级75%、二级70%、一级65%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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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政府补助50%,年度最高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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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每次30元起付标准,补助50%
- 门诊特定项目及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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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等12种病种:年度最高8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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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病:年度最高4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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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病种可额外增加3000元补助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转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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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转院需提供转院证明,否则报销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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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与转入地医保政策一致,但门诊费用不参与市内起付累计
-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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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未备案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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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时,个人自付部分先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现金垫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徐州市医保规定,2025年1月14日前的政策仍适用。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