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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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不满70岁)700元,退休人员(70岁及以上)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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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部分,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100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80%。
- 住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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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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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第一次住院: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三级医院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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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第二次住院:一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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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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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职:12万元(含)以下,报销85%;12万至45万元(含)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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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18万元(含)以下,报销90%;18万元以上报销80%。
- 门诊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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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职职工1300元,退休人员与第一次住院或家庭病床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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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在职职工12万元以下报销85%,12万元以上报销80%;退休人员18万元以下报销90%,18万元以上报销80%。
- 大额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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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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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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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