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的归属关系需要从管理主体和职能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一、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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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疾控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下属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单位,承担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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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省级、市级、县级)是同级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直属事业单位,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管理。例如,省级疾控中心由省卫健委主管,市县级疾控中心由市/县卫健委管理。
二、与卫健委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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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 :国家疾控中心对地方疾控中心具有技术指导职责,形成“中央-地方”三级疾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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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管理关系 :疾控中心与卫健委之间是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地方疾控中心的人事管理仍由同级卫健委负责,但业务工作接受卫健委指导。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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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疾控中心属于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公务员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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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 :2019年卫健委改革后,原卫生部职能整合至卫健委,疾控中心仍由其主管。
疾控中心在组织架构上属于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机构,既非行政机关也非公务员序列单位,而是承担专业技术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