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医保 存在二次报销 。具体报销规则和条件如下:
- 二次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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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要在天津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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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后,城镇居民支付的费用超过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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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农村居民支付的费用高于天津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简称“可抵扣额”)。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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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的部分,按照在职90%、退休94%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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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在职95%、退休97%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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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与住院次数和就医医院级别有关,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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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第一次住院:一级医院报销800元、二级医院报销1100元、三级医院报销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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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第二次住院:一级医院报销270元、二级医院报销350元、三级医院报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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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就医的支付标准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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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职:12万元(含)以下,报销85%。
- 二次报销的额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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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200元才可以二次报销。也就是说,当月个人账户内自费金额累计达到200元后,超过200元的部分可以享受50%的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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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每年享受二次报销的金额上限为1000元。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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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保内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可以启用大病保险,把剩余医保内没有报销的费用再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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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起付线会随时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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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分段报销比例为0-10万元报销65%、10-20万元报销70%、20-30万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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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如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人员)的起付线会再降低50%,报销比例多5%,并且不设封顶线。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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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具体政策 :由于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定期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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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相关凭证 :在就诊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凭证,以便在申请二次报销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