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保险制度始于 2001年 。具体来说,天津市在2001年11月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在此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享有视同缴费年限,而在此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则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天津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为男性25年,女性20年,缴费满这个年限后,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天津市在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志着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该规定覆盖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
建议进一步了解天津市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和发展,可以参考天津市政府发布的最新文件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