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
单位缴纳比例 :10%。
-
个人缴纳比例 :2%,另外还需缴纳3元的大病统筹。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380元。
-
财政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610元。
-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
-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个人缴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
-
农村低保对象 :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
-
城市低保对象 :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340元缴费。
-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
符合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补助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 :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进行补助。
这些缴费标准自发布日期起生效,并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定期关注宝鸡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通告,以获取最新的缴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