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类费用:
- 合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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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宁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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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含当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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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宁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包括大型仪器检查、部分治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高值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如床位费等)限价内个人自付的费用等。
- 特定疾病医疗费用 :
- 参保居民因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疾病支出的医疗费用也在报销范围内,并且支付比例要高2-3个百分点。
- 急诊急救和转院转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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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急救费用,包括参保居民外出旅游或出差发生意外时,通过急诊发生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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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诊费用,指参保居民转外就医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给予报销后,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标准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 门诊慢特病费用 :
- 门诊慢特病政策限额与报销比例,包括高血压及其并发症、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心力衰竭、糖尿病、苯丙酮尿症等病种。
- 其他特定情况 :
- 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所累计的缴费能够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的职工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宁夏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合规医疗费用、特定疾病医疗费用、急诊急救和转院转诊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个人缴费年限、病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参保居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在需要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