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社保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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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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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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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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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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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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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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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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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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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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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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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金额超过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即可使用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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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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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至3万元部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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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至10万元部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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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部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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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为40万元
这些标准适用于宜昌市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并在住院期间妥善保管相关单据,以便顺利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