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昌市推出了多项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异地就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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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市州任意一家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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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包括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等)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省内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报销享受本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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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变化 :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70%降至60%。
- 缴费年限规定变化 :
- 在宜昌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由“实际连续缴费”改为“累计实际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医保清算手续时,在宜昌市的“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 医保退休待遇 :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宜昌市规定标准的参保人员,退休之后不用缴费,按规定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高于在职职工,其他医保待遇水平与在职职工一致。
- 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清算政策 :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趸缴或逐年(逐月)缴纳医保费至规定年限。一次性趸缴或逐年(逐月)缴纳基数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100%降至60%,缴费费率从10%降至8%。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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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从300元降至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从600元降至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从1000元降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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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甲类费用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2%,乙类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87.4%;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甲类费用报销比例从88%提高到90%,乙类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85.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甲类费用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88%,乙类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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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从12万提高到15万。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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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乙类费用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乙类费用住院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1%;二级医疗机构从65%提高至67.5%;三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至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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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从12万提高到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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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及住院分娩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等规定,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参照普通疾病住院政策报销。
-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共济成员费用 :
- 参加宜昌市职工医保的市民可申请支付共济成员缴纳的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政策一经推出,宜都市医保局积极响应,广泛宣传,认真落实,首批职工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现已成功到账。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优化医保使用和管理,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