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居民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 住院报销 :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 :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
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 :起付线增加1倍。
-
省外医疗机构住院 :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 普通门诊报销 :
-
本市(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起付线50元,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
大额门诊 :年度起付线2000元,统筹基金报销25%,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 特殊慢性病门诊 :
-
普通慢性病 :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4500元。
-
特殊慢性病 :参照同等条件下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 少儿医保 :
-
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320元。
-
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 :均能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按比例报销。
这些报销标准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化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