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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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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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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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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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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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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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20万元,报销比例为95%;超过20万元至80万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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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20万元,报销比例为97%;超过20万元至80万元,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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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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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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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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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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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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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6000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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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9000元,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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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6000元(在职职工)和9000元(退休人员)
- 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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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600元/年,退休人员97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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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5%
-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 :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首先自付10%后,按市内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 个人账户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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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按缴费基数的2%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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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下每月100元,70周岁及以上每月125元
- 大额医疗补助 :
- 住院 :基本医保支付满20万元后,报销比例为95%;超过8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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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诊疗项目 :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先自付5%,再按比例报销;单价超过1000元的医用耗材需个人先行自付10%,其中集采中选的医用耗材个人自付比例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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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东营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