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患者登记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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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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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项目应齐全,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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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内容应规范、准确、字迹清楚,无缺项,不能以症状代替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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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5周岁以上者免费测量血压,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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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 传染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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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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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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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消毒与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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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做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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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无菌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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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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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工作时应着装整洁,诊疗前后应洗手,接触传染病患者后必须用消毒液消毒,然后再用肥皂、流动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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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每天用消毒液消毒,如被传染病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
- 医疗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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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将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明确负责门诊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建立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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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收集、分析、反馈门诊质量数据,推动门诊质量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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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合理安排各专业不同年资医师出诊,并针对地域、季节特点,结合号源使用情况,动态调整出诊单元数以及单元接诊人次,合理配置门诊人力资源。
- 患者服务与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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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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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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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并按照规定上报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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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注射必须一人一针一管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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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严格按现行的医疗保险等制度配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门诊服务的质量、安全、有序和高效,同时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