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如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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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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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5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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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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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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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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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元
普通门诊的年度起付额度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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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考虑医疗机构的级别,以合理利用起付标准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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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普通门诊的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以确保在年度内能够充分利用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