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的医保政策规定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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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超过200元至1500元以内的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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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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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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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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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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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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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超过17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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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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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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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次数起付标准:第二次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第三次为三级医院24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60元。
- 大病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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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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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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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零报销人员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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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的待遇等待期进行了细化,并为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提供了途径。
- 参保缴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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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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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金额。
- 异地就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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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前应先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备案,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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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参保地政策报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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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覆盖范围 :落实国家全民参保部署,健全参保制度。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除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得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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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筹资缴费政策 :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居民医保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原则上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次年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这些政策规定旨在保障安徽省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规范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并动态调整完善待遇保障政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参保群众的基本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