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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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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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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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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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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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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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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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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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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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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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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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8万元以内的部分,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再按60%的比例给予报销。超过8万元的部分按大病保险现行政策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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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倾斜政策:2019年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625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贫困人口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8万元以内的部分,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再按65%的比例给予报销。超过8万元的部分在大病保险现行政策的报销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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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按22%的比例支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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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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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6万元(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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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起付线为12500元,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具体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参保居民更好地了解南平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