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法定退休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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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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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0周岁
- 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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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有效连续工龄(参加工作到2001年10月)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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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女性最多视同十年,不足十年按照实际工龄视同;男性最多视同十五年,不足十五年按照实际工龄视同。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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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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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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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 不足部分的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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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际缴费年限不足上述要求,需要一次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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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7%补缴,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补缴。
- 退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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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缴费年限后,参保人员可享受退休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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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只需缴纳大额救助费用。
综上所述,长春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为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未满足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的缴费年限,以确保在退休时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