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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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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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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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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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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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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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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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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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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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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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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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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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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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以上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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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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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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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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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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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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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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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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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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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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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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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20%,报销80%;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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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2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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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 普通门(急)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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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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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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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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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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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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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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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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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限额150元。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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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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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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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慢性病报销比例高达95%,非甲类慢性病报销比例根据具体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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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分别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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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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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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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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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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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