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一胎生育津贴是存在的 。根据山东的相关政策,女职工在生育时,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这些条件包括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及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等。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通常是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具体天数和金额则根据生育的类型(如顺产、剖腹产、多胞胎等)和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
此外,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果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生育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例如青岛市和淄博市对于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和申领方式就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生育津贴政策信息。